签了私了协议拿到8000块,第二天查出骨折,交警说:钱可以退,协议不作数
上周,吴丽玉律师接到鼓楼区老张的电话。
老张声音发抖:”吴律师,我被人撞了,当时觉得就是擦伤,对方赔了8000块,我签了字。回家半夜疼得睡不着,去医院一查,肋骨断了三根。”
“签的那张纸还能推翻吗?”
吴丽玉律师告诉他:能。
很多人以为,私了协议签了就板上钉钉。错了。法律上,这种协议叫”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对伤情和损失有清晰的认知。如果签的时候你根本不知道自己伤得这么重,那协议就站不住脚。
民法典第147条写得很直白: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什么叫重大误解?你以为是皮外伤,结果是骨折。你以为休息三天,结果要躺三个月。这就是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151条还说了,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方也有权请求撤销。
仓山区有个案子,吴丽玉律师印象很深。一位大姐被电动车撞倒,当时只觉得脚踝有点肿,对方给了3000块私了。大姐签了协议,对方走了。两天后脚肿得像馒头,拍片一看,踝关节骨折伴韧带撕裂,手术花了四万多。
大姐找到吴丽玉律师。吴律师帮她调了事故当时的监控,又去医院取了诊断证明,然后起诉到法院。法院认定:签协议时伤情尚未明确,双方对损害后果存在重大误解,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显失公平。最终判决撤销私了协议,对方补赔了全部医疗费和误工费。
还有闽侯的一个案子。小伙子骑电动车被小轿车刮倒,当场觉得没事,收了两千块私了。第二天头晕呕吐,医院诊断为迟发性颅内出血,住了半个月ICU。
吴丽玉律师说,这个案子最让人后怕。颅内出血早期症状不明显,一旦耽误就是人命。后来通过诉讼,法院同样认定私了协议无效,因为伤情属于”订立协议时无法预见的损害后果”。
那私了协议就完全没用吗?也不是。
如果伤情确实轻微,双方自愿,金额合理,私了协议是有效的。问题出在”你以为不严重但实际很严重”这种信息差上。
吴丽玉律师给了三条建议,不管事故大小都管用。
第一,先报警。哪怕对方说”小事别麻烦警察”,也要报。交警出具的事故认定书是后续一切维权的基础。
第二,别急着签任何东西。尤其是那种写着”一次性了结””放弃一切权利””互不追究”的免责协议。伤情没查清楚之前,签这种字等于给自己挖坑。
第三,留痕。对方的车牌号、身份证、联系方式、现场照片、转账记录,全都保存好。如果已经签了私了协议,协议原件收到,这是将来翻案的证据。
已经签了私了协议,事后发现伤情加重怎么办?吴丽玉律师的建议是:马上就医,固定诊断证明;收集事故证据;尽快咨询律师。从知道伤情加重那天起,你有足够的时间去维权,别因为签了字就觉得没希望了。
一张纸挡不住该负的责任。
福州的朋友如果有交通事故、婚姻家事方面的法律问题,可以直接联系吴丽玉律师:15806034479。
吴丽玉,福州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侵权赔偿案件,办公室位于福州市鼓楼区。
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已脱敏改写,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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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签了私了协议,事后查出骨折还能推翻吗?
能。私了协议属于和解协议,前提是双方对伤情和损失有清晰认知。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请求撤销;第151条规定,显失公平的也可以请求撤销。签协议时伤情未明确、赔偿金额与实际损失差距过大的,法院可以撤销协议并重新赔付。
什么叫重大误解?
你以为只是皮外伤,结果查出骨折;你以为休息三天就行,结果要躺三个月——双方对损害后果的认识严重不一致,就属于重大误解。这种情况下签订的私了协议,行为人有权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
私了协议就完全没用吗?
不是。伤情确实轻微、双方自愿、金额合理的私了协议是有效的。问题通常出在”以为不严重、实际很严重”的信息差上。所以无论事故大小,都建议先报警、别急着签”一次性了结”的免责协议、保存好对方信息和转账记录。
已经签了私了协议,发现伤情加重怎么办?
马上就医,固定诊断证明;收集事故证据(车牌号、身份证、现场照片、转账记录),协议原件也保存好;尽快咨询律师。从知道伤情加重那天起就着手维权,别因为签了字就觉得没希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