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选一”胁迫商户构成垄断:农产品公司限定交易被最高法点名

2026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反垄断典型案例(共6件)。在”谭某与某农产品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中,某农产品公司利用市场支配地位,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限制商户与其他经营者交易。法院明确: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构成限定交易行为,为农产品流通领域的竞争行为划出合法边界。同批案例还涉及机动车检测费用、水泥混凝土等建材价格、污水处理、管道蒸汽等民生与基础服务行业。

一、”二选一”为什么违法

《反垄断法》第22条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行为。简单说,当一家企业在相关市场”说了算”时,就不能用”不选我就不给你好处、甚至惩罚你”的方式,逼迫交易相对人只能跟它做、不能跟别人做。吴丽玉律师在福州服务过不少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提醒经营者:强势地位不是”任性”的许可证,滥用支配地位同样会被重罚。

二、本案的关键在”惩罚性差别待遇”

法院认定构成限定交易,核心不是”推荐”或”优惠”,而是”惩罚性”——商户若不与该公司独家交易,就会在费用、资源、结算上被差别对待,实质上丧失选择自由。这种以惩罚倒逼”二选一”的做法,排除、限制了竞争,最终损害商户与消费者利益。吴丽玉律师提醒,判断行为边界要看”是否剥夺了对方自主选择权”,而非表面是否签了”自愿协议”。

三、反垄断与普通人有什么关系

很多人以为反垄断只管大平台,其实民生行业里的强制排他同样违法。机动车检测、建材、水务、蒸汽等基础服务,一旦经营者滥用支配地位抬高价格或强制交易,成本最终转嫁给普通消费者。比如网约车、出租车平台与司机的责任划分,就曾因”平台责任”边界引发大量争议,姊妹站 fzjtls 对平台责任与司机的责任分配有过专门解读。

四、商户与企业的合规要点

1. **不要签”排他即优惠、不排他即惩罚”的明暗条款**;2. **差别待遇要有正当商业理由**(如量价挂钩),并能举证合理性;3. **中小商户遇强制”二选一”可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均可介入。在家庭与企业财产交织的场景中,以债务隔离思维厘清经营与家庭财产边界也很重要,姊妹站 fzlhls 对此有过实务解析。

五、中小商户如何保留证据、依法维权

对于在农贸市场、建材城、汽配城等场景经营的中小商户,”二选一”往往以很隐蔽的方式出现:费率突然上调、资源被削减、结算被拖延,理由却含糊其辞。要识破并维权,第一步是留痕:把涉及差别待遇的通知、聊天记录、费率对比表、被惩罚的结算单全部保存,越完整越能还原”不独家就惩罚”的逻辑链条。第二步是记录细节:排他要求是谁、在何时、以什么话术提出的,有无书面协议或邮件往来。第三步是双线并行——先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反垄断执法可对违法经营者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若自身已有实际损失,还可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需要强调,差别待遇本身不一定违法,基于真实量价挂钩的 legit 优惠是允许的,关键在”是否剥夺自主选择权”。商户不必因对方体量大就忍气吞声,证据扎实,监管与司法都站在公平竞争这一边,及时行动远比事后追悔更有意义。

律师提醒

“二选一”不是商业自由的代名词,而是反垄断重点盯防的行为。吴丽玉律师建议,拥有市场优势的企业应尽快自查交易条款,普通商户遇到强制排他应保留证据、敢于维权,别让违法成本悄悄转嫁到自己头上。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问题在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

Q:平台逼商家“二选一”,违法吗?

构成限定交易,属违法。按《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限定交易、差别待遇等滥用行为。2026年9月最高法发布的反垄断典型案例中,某农产品公司以惩罚性差别待遇迫使商户“二选一”,被认定构成限定交易,为农产品流通领域划出了合法边界。

Q:正常的“独家合作优惠”也算垄断吗?

不一定。《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的是“滥用”支配地位,基于真实量价挂钩、商户自愿且能举证商业合理性的优惠通常合法;只有“不独家就惩罚”的强制排他才可能构成滥用。判断的落脚点在于是否剥夺了对方的自主选择权,而不是表面上有没有签一份“自愿协议”。

Q:什么叫“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不只是看企业规模。它是适用《反垄断法》第22条的前提,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能够控制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者有能力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市场。认定时还要看相关市场的集中度和进入壁垒,门槛并不低。

Q:商户被强迫“二选一”,能去哪里举报?

可以双线并行。一是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依据《反垄断法》第22条,执法机构可对违法经营者处罚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二是若自身已有实际损失,可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主张损害赔偿。证据越扎实,监管与司法越容易支持,不必因对方体量大就忍气吞声。

Q:中小商户维权该留哪些证据?

关键是证明“不独家就惩罚”。要保存三类材料:涉及差别待遇的通知、聊天记录与费率对比表,被削减资源或拖延结算的凭证,以及排他要求是谁、何时、以什么话术提出。证据链越完整,越能还原《反垄断法》第22条禁止的限定交易逻辑。

咨询方式

如果你的企业经营涉及平台、渠道或民生服务,或作为商户遭遇强制”二选一”,建议尽早做合规评估。福州执业律师吴丽玉律师团队可提供反垄断合规与争议应对指导,咨询

*免责声明:本文基于公开案例整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具体案件请结合事实咨询专业律师。*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