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会自愿参加、打卡下班后再去聚餐,都不算工作原因,也不属于上下班途中。江苏一案(2026)苏 04 行终 288 号,员工负全责,二审维持不予认定工伤。
一、案情回顾:年会之后的那段路
张某所在公司举办年会,张某参加年会餐饮后驾车送同事回单位,随后发生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受伤后申请工伤认定,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诉讼,案件经一审、二审,案号为(2026)苏 04 行终 288 号。
张某主张,本次年会具有强制性特征,属于工作的延伸。但公司人事李某在接受调查时陈述“不是强制参加的,是员工自愿的,我单位最初订了 8 张桌子,实际只坐了 6 桌人,约有二十多名员工没有参加”。张某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法院对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二、争议焦点:年会算不算工作,那段路算不算下班途中
这类案件的争点通常只有两个:
- 参加年会是工作原因,还是员工自愿的集体活动
- 活动结束后发生事故,是否仍处于“上下班途中”。
三、法院为什么维持不予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法院认为,年会是自愿参加的集体活动,二十余名员工没有参加,不具强制性,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项有两个限定:一是处于上下班途中,二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对“上下班途中”作了进一步明确,包括往返于住所与工作地之间、往返于经常居住地与工作地之间等合理路线。本案中,张某当日下班打卡后,又经历了年会餐饮、送同事回单位两个环节,其下班过程已经结束,此后发生交通事故已不属于行政法规规定的“上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导致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本案中张某被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虽然不必然落入第十六条的排除情形,但“负全部责任”这一点直接排除了第十四条第六项的适用前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这条时限对当事人非常关键,逾期申请会直接影响权利主张。
综合以上认定,法院认为人社部门作出不予认定决定,具有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二审予以维持。
| 情形 | 是否认定工伤 | 关键判断点 |
|---|---|---|
| 公司强制要求参加年会途中受伤 | 可能认定 | 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否属于工作安排 |
| 自愿参加年会途中受伤 | 一般不认定 | 无强制性,不构成工作原因 |
| 下班途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 应当认定 | 合理路线 + 非本人主要责任 |
| 下班后聚餐、送人途中出事 | 一般不认定 | 下班过程已结束 |
| 醉酒、吸毒导致伤亡 | 不予认定 | 属于法定排除情形 |
四、实务建议
对劳动者来说,判断能不能认定工伤,可以先问三个问题:这次活动是不是公司强制安排的?事故发生的时间点,是否还在合理的上下班路线上?事故责任认定书里,自己是不是主要责任方?三个问题里有任何一个答案不利,认定难度都会明显上升。
对企业来说,年会、团建这类活动尽量采用自愿报名并留存记录,既能降低法律风险,也能在发生争议时说清楚活动性质。
五、律师点评
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专注劳动仲裁与工伤领域)谈到:“工伤认定不是看‘是否为公司付出’,而是看有没有落到条例规定的具体情形里。当事人最容易吃亏的地方,是把‘参加了公司活动’直接等同于‘工作原因’,忽略了自愿性和时间节点这两个门槛。”
吴丽玉律师提醒,被拒后不要放弃,可以在收到不予认定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同时注意 1 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时限。如果伤情本身来自交通事故,还要注意交通事故与工伤能否同时主张;涉及酒后驾车的,酒驾出事故后的保险理赔边界也需要提前弄清。
吴丽玉律师还建议,职工在事故发生后应第一时间保存考勤记录、活动通知和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些都是认定环节的核心材料。
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问题在咨询中出现频率最高:
Q:团建活动受伤,算工伤吗?
要看是否具有强制性、是否与工作直接相关。公司统一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团建,认定可能性较大;完全自愿、与工作无关的集体活动,一般不予认定。
Q:下班路上被车撞,为什么有时不认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必须同时满足“上下班途中”和“非本人主要责任”。如果事故认定书认定本人负主要或全部责任,就不符合该项条件。
Q:工伤认定被拒,还能怎么办?
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两个期限不同,超过期限会丧失救济机会,建议尽早处理。
Q:申请工伤认定有没有时间限制?
有。用人单位应在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申请;单位不申请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可以在 1 年内直接申请。超过 1 年,认定申请通常不予受理。
Q:交通事故和工伤能同时赔吗?
部分项目可以。医疗费等已经实际支出、填平损失性质的项目通常不重复赔;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则可能在两条路径下分别主张,具体要按各地裁判口径判断。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证据与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涉及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
最后更新:2026-10-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