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手转发未经核实的网络爆料,也可能担责。有一起案件,转发者因信息虚假、扩散范围大,被认定构成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一、看到爆料顺手一转,结果成了被告
网络上出现一则未经证实的爆料帖,说某个店主有种种不堪行为。发帖人没有核实真假,就把这条爆料截图,连续转发到多个微信群,信息被大量二次传播,被爆料的人名誉严重受损,生活和工作都受到影响。受害人提起刑事自诉,要追究转发人的诽谤责任。
转发的人很委屈:”又不是我写的,我只是转了一下。”但法院查明,信息内容确实是虚假的,转发扩散的范围又大,最终认定转发人构成诽谤。
二、转发不是”无辜的搬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转发让虚假信息继续扩散,本身就参与了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五条规定,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原则上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存在捏造、歪曲事实,或者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或者使用侮辱性言辞贬损他人名誉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理核实义务”这几个字,正是转发的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转发者就是典型的网络用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还规定,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连带责任。这也是受害人止损的关键一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转发时的疏忽大意,就是一种过错。
三、民事名誉侵权和诽谤罪,差别在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该罪一般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诽谤不一定只是赔钱了事,情节严重的会触到刑事。
| 维度 | 民事名誉侵权 | 刑事诽谤罪 |
|---|---|---|
| 行为性质 | 造成名誉受损 | 捏造事实诽谤,情节严重 |
| 常见责任 | 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 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 |
| 启动方式 | 受害人直接起诉 | 一般告诉才处理,由受害人自诉 |
| 关键门槛 | 有损害后果 | 情节严重,如多次转发、大范围扩散 |
四、转发之前先停三秒,被诽谤了先做三件事
转发之前先问自己三个问题:这个信息有没有可靠来源?内容有没有明显不合常理的地方?就算属实,传播出去会不会伤害他人名誉?拿不准,最稳妥的选择就是不转。
如果你是被诽谤的一方,第一件事是固定证据,把原帖、转发记录、阅读量、评论截图都保存下来;第二件事是通知平台删除、屏蔽,留下平台的处理记录;第三件事是评估性质,损害轻的走民事,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诉。
网络侵权和名誉维权的关系,可以对照网络暴力索赔一并理解。如果是发生在特定圈子里的造谣,处理思路则与网络名誉侵权类似,都要围绕”事实虚假”和”扩散范围”两条主线举证。
五、律师怎么看”随手一转”
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专注刑事辩护与网络侵权领域)谈到:”很多转发的人真心觉得自己无辜,’我只是搬了一下’。但法律看的是行为有没有造成损害。明知或者应当怀疑信息是假的,还大范围转发,那就不是搬运,是扩散。”
吴丽玉律师提醒,越是情绪化、越是”看不下去想让大家知道”的爆料,越要先核实,冲动的转发往往事后最难收场。
至于被诽谤之后怎么走,吴丽玉律师的建议是,先做平台投诉留存处理记录,再根据损害程度决定民事还是刑事,两条路都别放弃证据这条命脉。
常见问题解答
关于转发和诽谤,咨询中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一并回答一下。
Q:只是转发,没加一句自己的话,也算诽谤吗?
可能算。诽谤的核心是让虚假事实被更多人知道,转发恰恰起到了扩散作用。只要明知或应当怀疑内容虚假仍转发,就可能被认定为共同侵权,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担刑责。
Q:在几百人的群里转发,算”情节严重”吗?
有可能。是否情节严重,法院会看转发次数、传播范围、造成后果等。群成员多、被多次二次转发、受害人因此失业或精神受损的,更容易被认定情节严重。
Q:我看到的信息是别人先发的,责任会更轻吗?
不会自动减轻。责任看的是各自的行为和过错。原始发布者责任通常更重,但转发者只要参与扩散、未尽核实义务,同样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Q:发现自己转错了,删掉就没事了吗?
删除能止损,但不能免掉已造成的责任。及时删除、公开澄清、取得受害人谅解,可以在处理时作为从轻情节,但损害已经发生的部分,仍可能需要承担。
Q:被人在网上造谣,最该先做什么?
先固定证据,别急着对骂。截图保存原帖、转发链、阅读量,再通知平台删除并留存处理记录,然后根据损害程度决定是走民事索赔还是刑事自诉。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证据与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涉及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
最后更新:2026-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