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放弃社保协议,出事后公司还要赔吗?

放弃社保的协议一律无效。某地一名员工签了自愿放弃声明、每月多领500元补贴,两年后工伤十级,公司被判承担12万元全部待遇。

一、每月多拿500元,两年后赔了12万

某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过一起案子。入职时公司拿出一份《自愿放弃社保声明书》,写明员工因个人原因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公司每月随工资发放五百元补贴,双方签字盖章。

两年后,员工在车间被机器压伤右手,认定为工伤,鉴定为十级伤残。因为从未参保,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任何费用,员工要求公司按条例标准全额赔偿,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合计十二万元。公司抗辩:是他自己签了字,每月还拿了补贴,现在反过来要钱没有道理。

仲裁委的处理很干脆:声明无效,公司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全额支付。

这类案子这几年并不少见。企业想省下社保成本,员工想多拿现金,双方一拍即合,签下的东西看起来是”合意”,实际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效力。等到员工离职主张经济补偿,或者发生工伤、生病住院,该由公司承担的一分都少不了。

二、为什么”自愿”两个字救不了这份协议

社保不是双方可以自由处分的商业合同,它是法律设定的强制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当”两个字,意味着没有协商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连”不可抗力”以外的减免都被否掉了,员工的”自愿放弃”当然不构成法定事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放弃社保的条款,同时踩中后两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是民事领域的一般规则,劳动合同同样适用。

需要说清的是,无效的只是”不缴社保”这一条,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员工签过这份声明,仍然可以正常主张补缴、经济补偿和工伤待遇,公司也不能拿这份声明反过来主张员工违约。

三、公司到底要承担多少

要看后面发生了什么。三种情形,责任差别很大。

情形公司的责任依据
员工要求补缴补缴全部欠缴月份,加收每日万分之五滞纳金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员工以未缴社保为由辞职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
发生工伤按条例标准全额支付,基金不承担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被社保稽核或举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可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工伤这一块最重。《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本该由基金出的钱,全部由公司自己出,一分不能少。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还可能涉及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的双重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滞纳金按日累计,欠得越久越重。

还要注意一点:社保补缴不受一般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限制。员工离职多年后向社保稽核部门举报,只要欠缴事实成立,仍然要补。这一点和主张经济补偿的一年仲裁时效不同,企业往往算漏了。

四、员工这边也不是完全没有代价

协议无效,不等于员工拿到的补贴可以留着。实践中,公司补缴时,员工需要承担个人应缴部分;此前以”社保补贴”名义发放的款项,公司可以主张返还或者在结算时抵扣,法院支持的比例不一,但完全不用还的情况很少。

另一层风险在医保。未参保期间生病住院,医疗费用不能报销,这部分损失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但需要证明费用与未参保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票据、病历、费用清单都要齐。

还有一种情况要提醒:有些企业把员工挂到劳务公司、让员工注册个体户来”规避”社保,这类操作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往往被穿透。只要实际接受管理、按月领取报酬,劳动关系照样成立,社保义务照样存在。

常见问题解答

咨询里被问得最多的几个问题,一并回答一下。

Q:签了放弃声明,还能要求公司补缴吗?

可以。声明无效,补缴请求不受影响。向社保稽核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监察举报都可以,需要准备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能证明用工关系的材料。

Q:公司把社保钱折成工资发了,还能要回来吗?

公司可以主张返还已发的补贴,但补缴义务不能免除。实务中通常是在补缴时从员工应得款项中抵扣,或者由员工另行返还,具体看双方举证和当地裁判口径。

Q:自愿放弃社保后辞职,能拿经济补偿吗?

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把”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列为劳动者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第四十六条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以这个理由辞职,通知里要把原因写清楚,写成”个人原因”就很难再主张。

Q:只缴了养老和医疗,没缴工伤,算不算未依法缴纳?

算。五险是整体义务,缺项即属未依法缴纳。这种情形下发生工伤,同样由公司按条例标准全额承担,不能以”已经缴了别的险种”抗辩。

Q:员工自己写申请不缴社保,公司还有责任吗?

有。缴费义务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员工的申请不能免除这项法定义务。公司拿着员工手写的申请书,在仲裁和诉讼中基本不产生抗辩效果,最多在返还补贴时作为证据使用。

五、律师怎么看这类”自愿放弃”

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主要办理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谈到:”企业最爱说的一句话是’他自己愿意的’。可社保这件事,员工的意愿不在法律的考量范围里——不是权利可以放弃,而是义务不能免除。签得再正式,也改变不了这个性质。”

吴丽玉律师提醒,员工遇到公司要求签这类声明,不必当场对抗,但要把证据留住:声明原件拍照、工资条、银行流水、考勤记录。将来主张补缴或者工伤待遇,这些就是证明用工关系和工资标准的底牌。

吴丽玉律师对企业还有一句提醒:把社保成本折成现金发下去,看着省了钱,一次工伤就可能把几年的”节省”全部赔进去。真要控制成本,合规的路径是依法参保、合理设计薪酬结构,而不是签一纸无效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案例来自公开裁判文书与报道整理,仅作普法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个案证据与细节不同,结论可能完全不同,涉及具体纠纷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吴丽玉律师(福州执业 9 年)。

最后更新:2026-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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