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3年11月,福州某贸易公司的财务主管林女士发现自己怀孕了。本以为这是人生的一大喜事,却没想到这个消息传到公司后,她的人生陷入了低谷。
林女士在公司工作了5年,业绩一直名列前茅,连续3年被评为优秀员工。然而,在得知她怀孕后,公司态度急转直下。先是频繁给她增加工作量,将原本3个人的工作量压在她一人身上;接着又以”工作效率下降”为由,连续两个月给她打了最低绩效考核;最后,在2024年1月,公司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为由,向她发出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林女士找到公司理论,人事经理冷冷地说:”你是财务主管,公司的财务数据经常出错,这就是你不能胜任的证据。而且我们已经给你调过岗了,你还是不行,依法解除有什么问题?”
林女士几近崩溃,她从未想过自己5年的兢兢业业换来的是这样的结局。在同事的推荐下,她找到了吴丽玉律师。

争议焦点
焦点一: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公司主张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2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合同。但林女士表示,所谓”调岗”不过是将她从财务主管降为出纳,且新岗位的考核标准与原岗位完全不同,是刻意为之的”降级式调岗”。
焦点二:是否违反女职工特殊保护?
《劳动合同法》第42条明确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明知林女士怀孕,仍以第40条为由解除,是否构成违法解除?公司辩称”不知道她怀孕”,但林女士在得知怀孕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了直属领导。
焦点三:绩效考核是否真实有效?
公司提交了两份低绩效考核表,声称这是”客观评价”。但林女士此前3年均为优秀,突然在怀孕后连续两个月变为最低等级,其合理性存疑。更关键的是,公司未能提供考核的具体标准和依据。
焦点四:”培训”和”调岗”是否合法?
公司声称对林女士进行了”培训”和”调岗”。但所谓”培训”不过是让她参加了一个2小时的线上课程,与岗位职责毫无关联;所谓”调岗”则是直接降职降薪,既未协商一致,也未保留其原有待遇。这种形式化的”培训调岗”是否满足法律要求?
当事人困境
林女士的处境令人心酸。作为高龄产妇,她本应在孕期得到充分休息和关爱,却面临着失业、收入中断的困境。更让她焦虑的是,怀孕期间重新找工作几乎不可能,而没有收入意味着产检费用、生育费用都没有着落。
她的丈夫是一名普通工人,收入微薄,一家人的开销全靠她的工资支撑。被辞退后,房贷、车贷、日常开支压得两人喘不过气。林女士说:”我不敢告诉父母,怕他们担心。每天晚上躺在床上,摸着肚子里的宝宝,我就忍不住哭。我做错了什么?就因为怀孕了吗?”
更让她愤怒的是,公司不仅辞退了她,还拖欠了最后两个月的工资,理由是”工作交接未完成”。实际上,公司要求她在3天内完成5年工作的交接,根本不可能完成,这明显是蓄意拖欠。
律师工作
第一阶段:紧急保全证据
吴丽玉律师深知,用人单位在得知劳动者维权后往往会销毁不利证据。接受委托当天,吴律师就指导林女士对公司系统内的工作记录、考核邮件、工资条等进行全面截图和公证保全。尤其关键的是,吴律师发现公司内部OA系统中有一份人事部门发给总经理的邮件,内容是”林XX已怀孕,建议尽快处理,避免后续产生哺乳期约束”,这封邮件成为证明公司恶意解除的核心证据。
第二阶段:拆解”不能胜任”的伪装
吴律师逐项审查了公司提交的绩效考核材料,发现诸多问题:考核指标在林女士怀孕后才突然调整,且调整后的指标远高于同岗位其他员工;考核过程中缺少员工自评环节;低绩效评定未经林女士签字确认。吴律师还调取了林女士怀孕前12个月的考核记录,全部为”优秀”或”良好”,这种断崖式下降明显不合常理。
第三阶段:揭露”培训调岗”的形式化
吴律师调查发现,公司所谓的”培训”是一门名为《职场沟通技巧》的通用课程,时长仅2小时,与财务工作毫无关系。而”调岗”则是将林女士从财务主管降为前台出纳,薪资从12,000元骤降至4,500元。吴律师指出,这种降级式调岗本质上是一种变相逼迫劳动者离职的手段,根本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合理调岗”标准。
第四阶段:主张特殊保护条款
吴律师重点援引了《劳动合同法》第42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等法律条文,强调在林女士已通过微信告知公司怀孕事实的情况下,公司依据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应当依据第87条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赔偿金)。
第五阶段:全力争取最大权益
公司最初只同意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被吴律师坚决驳回。吴律师详细计算了各项赔偿:违法解除赔偿金、拖欠工资及25%经济补偿金、产假工资损失、哺乳期工资损失、未休年休假工资等,总计超过28万元。经过多轮激烈辩论和调解,最终双方以22万元达成调解。

案件结果
经劳动仲裁委调解,公司需向林女士支付:
-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年 x 2 x 12,000元 x 2倍 = 240,000元(仲裁确认赔偿金标准)
- 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金:28,000元
- 未休年休假工资:8,276元
调解金额:220,000元
此外,公司需为林女士补缴社保至解除合同之日,并配合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相比公司最初提出的2个月工资(24,000元),林女士最终获得的赔偿是原来的9倍以上。
律师心声
孕期被辞退,是我在劳动案件中遇到的最让人心痛的情形之一。很多用人单位认为怀孕的女职工”麻烦”,想方设法将她们排挤走。但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保护是非常明确的——这不是”特权”,而是对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必要保障。
这个案子让我印象最深的是那封内部邮件。公司嘴上说”不知道员工怀孕”,背地里却在算计怎么尽快把她赶走。如果不是我们及时保全了证据,真相可能永远被掩盖。所以,我特别想提醒劳动者:当你感觉公司开始”针对”你的时候,一定要立刻开始保留证据——邮件、聊天记录、考核文件,全部截图保存。你永远不知道哪一条记录会成为扭转乾坤的关键。
在福州,如果你是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遭遇了不公平对待,请联系我。法律赋予你的权利,我会帮你一分不少地争取回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