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用AI换脸技术盗刷银行卡5万元,法院判了——新型科技犯罪深度解析

案件背景

2025年2月,临近毕业的大学生吴某没有选择正规就业,而是盯上了网络黑灰产。他从用户”张哥”处购得一项技术——能将静态人脸照片转化为可通过某支付软件人脸识别验证的AI动态视频。这项技术,成了他走上犯罪道路的”钥匙”。

吴某在聊天平台发布广告,吸引诈骗团伙”下单”。诈骗团伙冒充抖音客服、游戏主播,以”关闭自动扣费””赠送游戏装备”为诱饵,诱导受害人下载远程控制软件,获取其个人信息。吴某接收这些信息后,利用AI技术制作被害人的人脸动态视频,登录其云闪付账号并修改密码,供下线盗刷绑定银行卡资金。

2025年2月至5月期间,被害人张某、王某、李某的银行账户先后被盗刷,共计5万余元。同年8月,吴某经民警电话联系主动到案,其家属全额退赔了被害人张某、王某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该两名被害人的谅解。

2026年4月,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吴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AI换脸犯罪

争议焦点

焦点一:AI换脸盗刷,为何定性盗窃罪而非诈骗罪?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争议。诈骗罪要求”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自愿处分财产”,而盗窃罪是”违反被害人意志秘密窃取”。本案中,被害人并未因受骗而主动转账或授权支付,而是吴某利用AI技术伪造人脸视频、绕过支付平台验证系统,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秘密盗取资金。被害人对资金转移毫无认知,更未”自愿处分”财产。因此,法院认定构成盗窃罪而非诈骗罪,这一区分直接影响量刑——盗窃罪”数额巨大”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而诈骗罪同等数额的法定刑相同,但具体量刑考量因素不同。

焦点二:吴某是主犯还是从犯?

吴某辩称自己只是”技术提供者”,不应承担全部犯罪责任。但法院审查认为:吴某不仅提供AI换脸技术,还主动在平台发布广告招揽”客户”,接收诈骗团伙提供的被害人信息并制作伪造视频,直接实施登录修改密码的行为。他在整个犯罪链条中起核心枢纽作用,并非被动的技术提供者,而是犯罪的组织者和实施者,故认定为主犯。

焦点三:量刑是否过轻?

有公众质疑,盗窃5万元仅判一年十个月是否偏轻?根据《刑法》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吴某盗窃5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法定最低刑应为三年。但法院综合考虑以下从轻情节: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认罪悔罪、全额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根据《刑法》第67条,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法院最终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判处一年十个月,符合法律规定。

焦点四:出售AI换脸技术的”张哥”是否应追责?

本案判决中未涉及”张哥”的责任追究,但这并不意味着技术提供者可以全身而退。如果”张哥”明知吴某购买技术用于犯罪仍提供,可能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教唆犯或帮助犯);如果”张哥”向多人出售此类技术,甚至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刑法》第285条第3款)。

当事人困境

本案中,最无辜的是三位被害人。他们只是在社交平台上分享了一张自拍,或在一个看似正常的电话中配合了”身份验证”,就被人用AI技术”偷”走了脸,进而被偷走了钱。

被害人张某回忆:”我发现银行卡少了2万多的时候,整个人都懵了。我从来没有转账给任何人,钱怎么就没了?后来才知道,有人用我的脸通过了我银行卡的刷脸验证。那种感觉特别恐怖——你自己的脸,居然不是你自己的了。”

更让人担忧的是,此类犯罪门槛正在不断降低。AI换脸技术从专业领域走向大众化,网络黑灰产中甚至形成了”技术售卖—信息采集—伪造制作—盗刷变现”的完整产业链,普通人防不胜防。

法律深度解析

一、AI换脸犯罪的法律适用

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无专门的”AI换脸罪”,相关行为需根据具体手段和目的,分别适用盗窃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罪名。最高人民法院已在多个典型案例中明确:利用AI技术实施传统犯罪的,应以传统犯罪论处,但应将”技术手段”作为从重情节考量。

二、2025年6月1日《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该办法明确规定:人脸识别技术使用者不得将人脸识别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处理人脸信息应取得个人单独同意;对处理目的和方式有充分必要性方可处理。这意味着,金融机构和支付平台有义务提供替代验证方式,不能强制”刷脸”。

三、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人脸信息列为”敏感个人信息”,处理需取得单独同意,且告知处理必要性及影响。非法获取、出售人脸信息,可能同时触犯《刑法》第253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和《刑法》第285条”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四、平台责任

聊天平台、支付平台、社交平台在AI换脸犯罪中承担何种责任?根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平台应当采取技术措施防范违法犯罪信息传播,对用户信息泄露承担安全保护义务。如果平台明知或应知其服务被用于AI换脸犯罪而未采取措施,可能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案件警示

一、保护你的人脸信息,就像保护你的密码

社交平台上随手发布的一张自拍,可能就是AI伪造的”原料”。审慎发布含有人脸信息的照片和视频,养成”最小必要披露”的信息保护习惯。

二、警惕”免费”陷阱

不要为了小礼品(如鸡蛋、洗衣液)轻易授权刷脸,这往往是非法收集人脸信息的陷阱。不要轻信”关闭自动扣费””赠送游戏装备”等电话,更不要下载来源不明的远程控制软件。

三、启用多重验证

涉及资金交易的高风险场景,务必开启”人脸+密码”或”人脸+短信”的双重验证。根据2025年6月1日起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你有权拒绝非必要的”刷脸”验证。

吴丽玉律师见解

AI换脸犯罪,是科技发展给法律带来的新挑战。作为律师,我对这个案子有三点思考:

第一,技术中立不等于行为无罪。AI换脸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可以用于影视制作、娱乐互动等合法场景。但当你把这项技术用来伪造他人身份、绕过安全验证、盗取他人财产时,它就成了犯罪工具。就像一把刀,切菜是工具,伤人就是凶器。关键不在于技术本身,而在于使用者的目的和行为。

第二,普通人一定要重视人脸信息保护。在福州,我也接到过类似的咨询:有人发现自己的照片被用于注册未知账户,但不知道如何维权。我的建议是:不要在社交平台发布高清正面照;不要在陌生App上”刷脸”验证;一旦发现账户被盗刷,立即冻结账户、报警并保存证据。

第三,法律在追赶技术,但总会有时间差。现行《刑法》没有专门的AI犯罪条款,司法实践中只能通过传统罪名来追责。这意味着,新型科技犯罪可能存在法律适用滞后的问题。但法律的滞后不等于无法可依——盗窃罪、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现有罪名,已经能够覆盖大部分AI犯罪行为。关键在于:发现犯罪后,及时报警、及时维权。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人脸信息被滥用、账户被异常操作,请立即联系银行冻结账户、拨打110报警,并联系专业律师评估损失、制定维权方案。在AI时代,保护好自己的”脸”,就是保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