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能要回来吗?
谈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钱的事情不会计较太多。可一旦分手,当初那些转账、红包、礼物、旅游花销,就变成了扯不清的账。
法律上怎么看这件事?我梳理了福州地区近几年的裁判思路,帮你把账算明白。
先把钱分成三类
分手后想要回恋爱期间的钱,法院不会笼统地判”全退”或”全不退”,而是先给这笔钱定性。大致分三种:
第一类,赠与。 日常节日红包、生日礼物、吃饭逛街的开销,属于表达感情的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要不回来。
第二类,借款。 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借钱合意,比如聊天记录里说了”这钱算我借的””以后还你”,那就是民间借贷,分手不影响还款义务。
第三类,附条件的赠与(彩礼性质)。 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大额转账或贵重财物,如果婚没结成,条件未成就,赠与可以撤销,钱要退。
520、1314为什么很难要回来
福州台江区法院2023年有一个案子。男方恋爱期间给女方转了多笔520元、1314元,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总额大约两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金额带有明显的情感表达属性,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特殊数字之所以特殊,是因为金额本身就传递了”这是示爱”的意思。除非你能证明转账时说了”借”,否则法院默认这就是赠与。
大额转账看用途
不是所有转账都要不回来。同样在福州,仓山区法院2022年审理过一个案子。男方在恋爱八个月期间向女方转账二十余万元,其中有十二万元备注了”买房首付”,女方也在聊天记录中表示”这钱咱们买房用”。后来分手,男方起诉。法院认定这十二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方未能结婚,条件未成就,判决女方返还。
剩下的八万多元是日常消费和生活开支,法院没有支持返还。
这个案子给出了一个清晰的标准:用途决定性质。能证明是奔着结婚去的钱,有退的可能。日常花销,基本不退。
日常消费和共同旅游,一般算不清
鼓楼区法院处理过一起纠纷,双方恋爱期间多次共同出境旅游,机票酒店等费用主要由男方垫付,分手后男方把这些费用列了个清单起诉。法院认为,共同旅游属于恋爱期间的共同生活消费,双方都参与了、都享受了,分手后要求单方承担不合理,驳回诉请。
吃饭、看电影、短途旅行、节日礼物,这类消费法院的态度是:属于恋爱期间维系感情的正常支出,分手后不能要求对方折现返还。
聊天记录里说了”以后还”,就是借款
福清市法院2021年有个判决很典型。女方在微信里说”最近手头紧,先转我三万应个急”,男方转账后,女方回复”谢谢,我下个月发了工资就还你”。聊天记录完整保存。分手后女方否认是借款,称是赠与。法院审查了完整的聊天上下文之后认定,女方明确表达了还款意愿,借贷合意成立,判决偿还本金及利息。
微信聊天记录在恋爱转账纠纷里往往是关键证据。很多人吃亏就吃亏在,转账时什么都不说,分手后又说”那是我借的”,没有聊天记录支撑,法院很难采信。
几点实用的提醒
第一,转账时加个备注。 如果是借款,写清楚”借款”。如果是奔着结婚给的,注明用途。不是什么煞风景,是给自己留证据。
第二,聊天记录别删。 恋爱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红包记录,至少在关系彻底了结之前好好保留。这些在法庭上是实打实的证据。
第三,大额支出要冷静。 恋爱中容易上头,但超出自己承受范围的大额支出,不妨缓一缓。吴丽玉律师接待过不少分手后追账的当事人,钱给出去了,法律能帮你追回来的范围是有限的。
每对情侣分手时的账目都不一样,能不能要回来、能要回多少,最终要看证据和钱的用途。如果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带着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找专业律师做个案分析。福州婚姻家事律师吴丽玉,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恋爱经济纠纷案件,可电话咨询 15806034479。
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已脱敏改写,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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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FAQ)
分手了,恋爱期间的转账和礼物能要回来吗?
谈恋爱的时候你侬我侬,钱的事情不会计较太多。可一旦分手,当初那些转账、红包、礼物、旅游花销,就变成了扯不清的账。 法律上怎么看这件事?我梳理了福州地区近几年的裁判思路,帮你把账算明白。
先把钱分成三类?
分手后想要回恋爱期间的钱,法院不会笼统地判”全退”或”全不退”,而是先给这笔钱定性。大致分三种: 第一类,赠与。日常节日红包、生日礼物、吃饭逛街的开销,属于表达感情的赠与。赠与一旦完成,除非有法定撤销事由,否则要不回来。 第二类,借款。如果
1314为什么很难要回来?
福州台江区法院2023年有一个案子。男方恋爱期间给女方转了多笔520元、1314元,分手后起诉要求返还,总额大约两万多元。法院审理后认定,这些金额带有明显的情感表达属性,属于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不予支持返还。 特殊数字之所以特殊,是因为金额本身就传递了”这是示爱”的意思。除
大额转账看用途?
不是所有转账都要不回来。同样在福州,仓山区法院2022年审理过一个案子。男方在恋爱八个月期间向女方转账二十余万元,其中有十二万元备注了”买房首付”,女方也在聊天记录中表示”这钱咱们买房用”。后来分手,男方起诉。法院认定这十二万元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