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州离婚案里,最让人头疼的就是“一方偷偷转移财产”,很多人直到离婚分割财产时,才发现家里的存款、房产被对方偷偷转走,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只能吃哑巴亏。
今天这个案子,当事人是福州鼓楼的王女士,和丈夫结婚8年,一起打拼攒下了存款,还有一套鼓楼的学区房。可离婚时,王女士发现家里的存款全被丈夫偷偷转走了,丈夫还说“钱是我自己赚的,跟你没关系”。最后,笔者帮王女士找到了丈夫转移财产的铁证,福州鼓楼法院判决,王女士分走70%的财产,狠狠打击了男方的恶意行为。
案子是这么回事
王女士和张先生是2016年结婚的,婚后两人一起在福州开了一家建材店,从一开始的小门面,做到后来的连锁店铺,辛辛苦苦攒下了存款,还有一套位于鼓楼区的学区房(登记在两人名下)。
2023年底,王女士发现张先生经常晚归,还对她避而不见,后来才发现,张先生外面有人了,还偷偷计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王女士提出离婚,张先生一口答应,但说“家里的存款都是我做生意赚的,跟你没关系,你只能分这套房子的一半,存款一分没有”。
王女士这才慌了神,去银行查流水,发现从2023年初开始,张先生就分多次,把家里的存款,偷偷转到了他母亲和妹妹的名下,还伪造了“借款协议”,说这些钱是“借给家人周转”,其实就是想把钱据为己有。王女士走投无路,经朋友介绍,找到了笔者,希望能帮她要回属于自己的财产。
我们是怎么帮王女士打赢的(挖出转移财产铁证,帮她追回损失)
接手案子后,我明确告诉王女士:“夫妻共同财产,不管是谁赚的,都有你一半,他偷偷转移财产,不仅能追回来,还会少分财产。”结合福州法院对转移财产离婚案的裁判规则,我们制定了“查流水、破谎言、追财产”的核心方案:
第一步,调取完整银行流水,锁定转移财产证据。我向鼓楼法院申请了调查令,调取了张先生所有的银行账户流水、建材店的对公账户流水,一一核对后发现,张先生从2023年初到2023年底,分12次,将存款转到了他母亲和妹妹的账户,每次转账都没有合理的理由,而且转账时间,正好是他和第三者开始交往的时间,明显是恶意转移财产。
第二步,戳破“借款”谎言,证明转移行为无效。张先生当庭提交了伪造的“借款协议”,说这些钱是借给母亲和妹妹做生意的,还找了亲戚作证。我当庭反驳,拿出了三个关键证据:一是借款协议上的日期,和转账日期不符,明显是后期伪造的;二是张先生母亲和妹妹的银行流水,显示这些钱并没有用于做生意,而是被张先生取出来,转给了第三者;三是建材店的对公流水,证明这些存款是夫妻共同经营所得,不是张先生个人财产,他没有权利单方面“借款”转移。
第三步,主张多分财产,维护王女士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一方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少分或不分财产。我向法官强调,张先生不仅恶意转移存款,还存在婚内出轨行为,属于过错方,应当少分财产,而王女士一直默默支持家庭和生意,没有任何过错,应当多分财产。同时,我还提交了福州本地类似转移财产离婚案的判决,证明我们的诉求合理合法。

法院最后怎么判的
鼓楼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先生存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婚内出轨的行为,判决结果如下:
1. 准予王女士和张先生离婚
2. 张先生转移的存款,全部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责令张先生15日内,将转移的存款追回,与鼓楼区的学区房一并分割
3. 因张先生恶意转移财产、婚内出轨,判决王女士分得70%的财产(存款+学区房,共计约,王女士分得),张先生分得30%
4. 张先生赔偿王女士精神损害赔偿金。
拿到判决书后,王女士激动地说:“还好找了承办律师,不然我真的一分钱都拿不到,太感谢你了!”其实,很多人不知道,离婚时,只要能找到对方转移财产的证据,福州法院一定会帮你追回损失,还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
给福州准备离婚的朋友划重点
1. 结婚后,不管是谁赚的钱,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单方面转移、隐匿。哪怕是一方做生意赚的钱,只要是婚内所得,就有另一方的一半。
2.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一定要及时收集证据。比如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过户记录、伪造的借款协议等,这些都是关键证据,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的账户信息。
3. 恶意转移财产,会少分或不分财产。福州法院对恶意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处罚很严格,只要证据充足,不仅能追回转移的财产,还会让过错方少分财产,同时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就自己的具体情况做针对性梳理,可联系吴丽玉律师。
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已脱敏改写,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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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离婚财产分割中,当事人问得最多的是这几个问题:
Q:发现对方偷偷转移存款,该怎么取证?
重点是银行流水和转账记录。可以先打印已知账户流水,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0条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对方账户及对公账户流水,锁定分次、密集转账等异常特征。
Q: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法院会怎么处理?
可以对其少分或者不分。依据《民法典》第1092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才发现该行为的,还可以起诉请求再次分割。本案被转移的存款即被追回后一并分割。
Q:一方婚内出轨,离婚时可以要求赔偿吗?
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出轨是否达到法定程度需结合证据认定,本案法院同时判令过错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Q:对方伪造“借款协议”说钱是借出去的,怎么破?
从协议与流水的时间、资金去向两头对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68条,伪造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承办律师用协议日期与转账日期不符、款项未用于经营反而转入他人账户等证据,戳破了“借款”的说法。
Q:婚内赚的钱只写了对方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算夫妻共同财产。依据《民法典》第1062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登记或持有在谁名下不改变财产性质。本案建材店的经营所得即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