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头息是什么意思?借款1300万到手1254.5万,45.5万咨询服务费为何不算本金(福州律师解读)

砍头息,指放款时先从本金里扣掉的利息。重庆一家小贷公司出借1300万元,借条写的是1300万,放款当天却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走45.5万元,借款人实际到手1254.5万元。法院认定这45.5万元属于砍头息,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预扣部分不计入本金。这篇文章把砍头息的认定规则、利息上限和防坑方法讲清楚。

关键要点

  • 砍头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本金一律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 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等名目,只要本质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就属于砍头息
  • 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借贷,利息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 出借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合并计入利息总额,超出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什么是砍头息?法律怎么定义

“砍头息”的说法很形象。借出去100块,先砍下10块放进自己口袋,剩下的90块才递到对方手里,这就是砍头。法律上的定义是:出借人在放款时,以利息、手续费、保证金、服务费等任何名目,预先从本金里扣除的部分,都属于砍头息。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写得很清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已经预先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翻译成大白话:借条写了多少,不代表本金就是多少,法律只认你真正拿到手里的钱。

这条规定的本意是防止出借人抬高实际利率。放款时就抽走一笔,借款人实际占用的本金变少,真实利率却被推高,吃亏的全是借款人。

砍头息最常见的场景,集中在网贷和小贷公司。一些平台宣传利率很低,真到放款,先扣保证金、再扣服务费,到手金额和宣传完全对不上。等你想提前还款,才发现按借条金额算,怎么算都觉得自己亏。

45.5万为什么算砍头息?回到重庆这个案子

重庆这家小贷公司出借1300万元,借条金额1300万,放款当天通过一家关联的咨询服务部,以”咨询服务费”名义收走45.5万元,借款人实际到手1254.5万元。

小贷公司的主张是:45.5万是咨询服务费,不是利息,本金就该按1300万算。借款人抗辩:这是变相预扣利息,属于砍头息。案件经过检察机关抗诉,法院采纳抗诉意见,认定45.5万属于砍头息,本金按1254.5万计算,预扣部分不计入本金,已支付的服务费依法抵扣本息。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关键在三点:收钱的咨询服务部是小贷公司的关联方,钱在放款当天就被划走,借款人并没有获得对应的真实咨询服务。名字叫服务费,本质还是资金占用的对价,只是换了个马甲。

这起案件能走到抗诉这一步,也说明砍头息的隐蔽性很强。名义上是一笔”服务费”,撕开来看却是预先扣除的利息,借款人如果不较真,很容易按虚高的本金还钱。

砍头息怎么认定?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都是幌子

现实中,砍头息的名目远不止”咨询服务费”。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担保费、保证金、平台费、会员费,怎么起名都有。法律只看本质:这笔钱是不是放款前从本金里预先扣掉的利息。

福州鼓楼的陈先生就踩过类似的坑。2022年,他在某平台借了30万,合同写年化利率10%,放款时平台以”居间服务费”名义扣了2.7万,实际到手27.3万。到期按30万还本付息,折算下来真实成本高出不少。他把合同和转账记录拿给律师看,判断这2.7万属于变相砍头息,本金应按27.3万算。

判断方法很简单:借100块,你能支配多少?只能支配95块,那5块不管叫什么名字,先按砍头息看待。认定时主要看三点:费用是不是放款当天或之前收的,收费方和放款方有没有关联,名义费用背后有没有对应的真实服务。三点齐了,基本跑不掉。

如果你手上的合同也有类似收费,先别急着按借条金额还款,对照这三点自查,心里就有数了。

利息上限怎么算?新旧规则对照

算利息,先分清合同成立时间。2020年8月20日是一道分水岭,这一天之前和之后,适用的规则不一样。

合同成立时间适用规则利率上限
2020年8月20日之前旧规年利率24%以内完全受保护;24%到36%之间属于自然债务区,已付不退、未付不追;超过36%的部分无效,付了可要求返还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规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大约在12%到14%

新规的”四倍LPR”以合同成立那一刻为准。LPR每个月都可能调整,但合同一签,上限就定死了,之后LPR怎么变都不影响。目前一年期LPR四倍,大约在12%到14%之间。

综合费用怎么算?换着花样收也绕不开上限

光看利率还不够,还要看综合费用。实务里的常见套路,是把利息拆成好几块:合同利率写得不离谱,利息之外再收一笔服务费,再收一笔管理费。单看每一项都不高,加起来却吓人。

法院的处理方式是合并计算。出借人收取的所有费用,利息、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保证金,只要本质是资金占用的对价,一律并入利息总额,再按实际占用的本金和期限折算真实年化利率。折算结果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举个简单的例子。合同写借10万,年利率10%,放款时先扣1万服务费,实际到手9万,期限一年。一年利息按合同算是1万,加上预扣的1万,一年总费用2万,按实际占用的9万算,真实年化超过22%,明显超出法定上限。这就是把砍头息摊回本金里的代价。

一句话:出借人换着名目收费,绕不开利率上限。合并算下来超出的部分,借款人不用多还。

已经付掉的砍头息,能要回来吗

分两种情况说。

如果还没还清,主动提出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本金。借条写1300万、到手1254.5万,就按1254.5万还本付息,预扣的45.5万依法抵扣本息,不用再还。

如果已经按虚高的本金还了钱,多付的部分可以主张折抵或返还。利息总额超过法定上限的部分,同样可以主张返还。

还要注意,主张权利别拖。民间借贷纠纷有诉讼时效,拖久了可能影响权利。金额大、证据多的,建议早点梳理材料。

已经结清的朋友也别慌。多付的部分可以单独主张,只要还款记录齐全,逐笔对账,把多算的本金和超限的利息列出来,作为主张的依据。

遇到砍头息怎么保护自己?借钱前中后三件事

吴丽玉律师在福州经手的借贷纠纷里,砍头息出现的频率比想象中高,很多当事人直到被起诉,才发现借条金额和实际到账对不上。

借钱之前,先把合同里的附加收费条款看一遍。咨询费、服务费、管理费、保证金,这些项目出现得越多越要警惕。算清楚实际到账金额和综合年化成本,别只盯着合同利率。

放款当天,任何名义的扣款都要留凭证。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扣款截图、合同原件,一样别丢。尤其是放款当天或之前扣的钱,大概率是变相砍头息,这些凭证将来就是维权的证据。

真被扣了钱,记住两句话:本金按实际到账算,利息总额按法定上限封顶。对方按虚高本金主张,你可以抗辩;对方主张的费用超出上限,你也可以抗辩。

另外提醒一句:如果这笔借款是婚后所借、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还可能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配偶要不要一起还,要看借款用途和有没有共同签字。

如果你手上的借贷合同也有类似疑问,想核实有没有被收砍头息,可以联系吴丽玉律师,电话15806034479,带上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当面沟通,把账一笔一笔算清楚。

常见问题(FAQ)

砍头息是什么意思?

砍头息是出借人在放款时,先从借款本金里扣除的利息。比如借10万,实际到手9万,那1万就是砍头息。无论以什么名目收取,这部分都不计入本金,本金按实际到账金额计算。

咨询费、服务费算不算砍头息?

要看本质。如果费用是放款当天或之前收取,收费主体和出借人有关联,又没有对应的真实服务,就属于变相砍头息,不计入本金。如果是独立第三方提供的真实服务,费用合理且有凭证,则另当别论。

砍头息怎么认定?

主要看三点:费用是不是在放款时预先扣除,收费主体和出借人有没有关联,名义费用背后有没有真实服务。三点齐备,法院通常认定构成砍头息,本金按实际到手金额计算。

2026年民间借贷利息上限是多少?

2020年8月20日之后成立的借贷合同,利息上限是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目前大约在12%到14%。出借人收取的各项费用合并计算,超出上限的部分法院不予支持。想查最新LPR,可以看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或主流财经App的公布数据。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实务经验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亦不构成对任何案件的承诺或保证。具体案件请携带材料当面咨询专业律师,以律师结合个案事实给出的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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