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房子、分存款大家都有概念。但如果对方名下有一家公司,甚至几家公司的股权,分割起来就复杂得多。吴丽玉律师在福州接过的咨询里,十个开公司的当事人,九个在离婚时对股权问题一头雾水。
 
股权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是的。前提是: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的股权,股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有个很多人搞不清的问题。股权登记在谁名下,不代表就是谁的个人财产。只要出资来源是婚内共同财产,不管工商登记写谁的名字,对方都有权分割。
 
只有两种例外。婚前已经持有的股权,这属于个人财产。婚后一方通过继承或赠与获得的股权,如果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也属于个人财产。
 
为什么股权比房子难分?
 
房子可以一人一间、卖了分钱,股权分割完全不是这个逻辑。核心障碍叫”人合性”。
 
有限公司是人合性公司,股东之间靠信任关系维系。别的股东可能根本不认识、不信任你,自然不愿意你进来当股东。所以《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而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这意味着你在离婚时想拿到对方名下的股权,不是法院判给你就行的,还要看其他股东的脸色。
 
三种分割方式,各有适用场景
 
吴丽玉律师把法院常用的处理方式梳理如下:
 
作价补偿。 公司估值后,持股方给另一方折价补偿,股权由持股方继续持有。这是最干净的做法,不影响公司运营,也不触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难点在于估值。夫妻之间对股权值多少钱经常分歧巨大。
 
股权转让。 协商一致,持股方将部分股权转给配偶。这需要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且放弃优先购买权。在福州台江区的一个案子中,男方是三家公司的股东,女方要求直接持股。结果其中一家公司的另外两名股东坚决不同意,最后只能作价补偿了事。
 
继续共同持股。 离婚后两人继续做股东。听起来很美,操作起来几乎不可能。离婚夫妻还坐在一起开股东会,想想就知道不现实。除非公司是个安安静静收租的壳,平时不需要运营决策。
 
代持股权:看不见的财产最难分
 
“股权不是我的,是我帮朋友代持的。”
 
这句话在离婚案里出现的频率,吴丽玉律师在福州执业这些年听太多了。配偶一方声称名下股权是代他人持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意图排除分割。
 
法院怎么判断?核心看是否有代持的充分证据。书面代持协议最有力,出资记录和资金来源说明是重要佐证,其他股东对代持的知情程度也是参考。如果股权登记了好几年,对方从来没说过是代持的,离婚时突然说代持,法院很难采信。
 
仓山区有一个案子:男方名下持有某建材公司30%股权,离婚时说是帮亲戚代持的,提交了一份手写的代持协议。法院一查,发现这家公司的对公账户和男方的个人账户多次混用,公司采购款直接打到他个人卡上,最终认定不是代持而是实际持股,判决女方拿到了一半股权的折价款。
 
空壳公司:对方说公司没钱,你敢信吗?
 
“公司账上没钱,甚至还欠债,分不了。”
 
这是另一种常见说辞。但吴丽玉律师建议,不要对方说什么就信什么。
 
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可以调取公司银行账户流水,查资金进出情况。可以调取公司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与实际经营状况对比。还可以查股东个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之间有没有异常资金往来。
 
晋安区有一个真实案例:男方声称自己的一人公司连年亏损,还提交了财务报表证明。女方的律师申请调查令后发现,公司对公账户每年几百万元流水,但利润表显示微利甚至亏损。进一步查证发现,男方把大量个人消费通过公司报销冲抵,公司名下的两辆车实际也是男方个人使用。法院最终认定公司具有实际价值,在财产分割中对女方做了倾斜。
 
实操建议
 
第一,离婚前先摸清底细。对方名下有几家公司,股权比例多少,什么时候登记的。通过”天眼查””企查查”输入对方名字就能查,免费的。
 
第二,想办法固定公司价值证据。公司名下的房产、土地、车牌、商标和主要客户合同,这些都是实实在在的价值载体,哪怕财务报表做亏损,这些资产跑不掉。
 
第三,发现代持或转移资产,不要自己硬查。申请法院调查令是合法途径,由律师持令调取银行流水和工商档案。自己私下去查可能涉及侵犯隐私或商业秘密,反而给自己惹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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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来自公开报道/已脱敏改写,个案结果不代表同类案件必然结果,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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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以下是关于离婚股权分割,当事人问得最多的问题:
Q:婚前买的公司股权,离婚时对方能分吗?
一般不能。婚前已经持有的股权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但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增资形成的部分及其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依《民法典》第1062条主张分割,区分的关键在出资时间。
Q:公司股权登记在对方名下,我能要求分割吗?
可以。登记在谁名下不代表归属,只要出资来源是婚内共同财产,就有权主张分割。若想直接持股,还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协商不成时,法院多判折价补偿而非直接给股。
Q:对方说股权只是帮朋友代持的,法院会信吗?
不一定,要看证据。书面代持协议最有力,出资记录、资金来源说明和其他股东的知情情况是重要佐证。如果股权登记好几年、对方离婚时才首次提出代持,法院通常难以采信这种说法。
Q:对方说公司连年亏损没钱可分,我该怎么办?
不要只听对方说。可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近两年公司银行账户流水、财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核对与申报数据是否相符。若发现公司与个人账户混用、个人消费走公司报销,可主张公司具有实际价值并要求倾斜分割。
Q:想要对方名下的股权,法院会直接判给我吗?
不一定。《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实践中多由持股方继续持有,再向另一方支付折价补偿,直接判归非股东一方的情况较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