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律师解读:老人去世没留遗嘱,遗产怎么分?法定继承顺序一文讲清

 

很多家庭因为遗产继承闹上法庭,根源往往不在于钱多少,而在于没人知道”没遗嘱的时候法律到底怎么分”。笔者在福州执业9年,处理过大量继承纠纷,今天把法定继承的规则一次性讲清楚。

 

一、法定继承人分两档,不能越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得明明白白: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才轮到第二顺序。

 

这条规则的核心是三个字:不能越级。只要第一顺序还有人,哪怕只剩一个人,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爷爷奶奶就没有继承资格。福州鼓楼区法院有一个案子:老人去世,膝下无子女,父母均已过世,配偶是唯一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老人的妹妹主张自己应该分一部分——法院直接驳回,配偶全额继承。

 

二、”子女”的范围比你以为的大

 

民法典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这条在福州的实际案件中经常引发争议。台江区法院审理过一个案子:老人再婚前有一个继子,再婚时继子已经成年且从未与老人共同生活,老人去世后继子主张继承。法院认定——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享有继承权。

 

相反,仓山区的另一个案件:老人年轻时在外地有一非婚生子,数十年没有往来。老人去世后,这个非婚生子提供了亲子鉴定报告,法院认定其享有与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

 

笔者提醒: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继承份额一样。

 

三、一般均分,但有三种例外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原则上份额均等。但有三种情况可以多分或少分:

 

第一,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可以多分。 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日常照料起居、生病陪护送医的继承人,法院会酌情多分。鼓楼区法院的判例中,与老人共同居住照顾十余年的大儿子多分了总遗产的20%。

 

第二,有扶养能力却不尽义务的可以少分。 有能力赡养却常年不管不问的,法院会适当减少其份额。晋安区有一个案例:两个儿子,大儿子在国外多年不归,从未出过赡养费,法院判决少分,实际只分到了法定份额的60%。

 

第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应适当照顾。 如果继承人中有残疾、重病、无经济来源的,分配时应给予特殊照顾。

 

四、特殊情形:丧偶儿媳和丧偶女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马尾区有一个很典型的案例:丈夫去世后,儿媳独自照顾公婆十余年直到二老去世。公婆的其他子女要求按第一顺序”子女”身份继承,把儿媳排除在外。法院认定:儿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其他子女均等分配遗产。

 

笔者特别提醒这个条款——它对家庭伦理的保护意义很大,但举证要求也较高。日常照顾的证明、医疗费支出的凭证、邻居证言都很关键。

 

五、遗产债务怎么办

 

继承遗产不等于只继承财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的生前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用大白话说:你继承了多少遗产,最多就用这些遗产还债。债超出遗产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需用自己的财产偿还——除非你自愿放弃这个保护。

 

长乐区有一个案子:老人去世留下约四十万的遗产,同时有八十多万的民间借贷债务。继承人一开始想放弃继承一了百了,但放弃继承就不能保留任何遗产。最后笔者建议:继承人按法定继承接受四十万遗产,同时对债权人承担四十万的清偿责任,超出部分不予承担。这个方案被法院采纳,也比全部放弃要好。

 

六、实操建议

 

笔者给出五条最实用的建议:

 

第一,老人去世后,第一时间去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这是所有继承手续的起点。

 

第二,尽快查清楚老人名下有哪些财产——房产、银行存款、车辆、理财账户、股权等。银行和不动产登记中心一般需要继承人持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才能查询。

 

第三,亲属关系证明是关键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户口本、结婚证、档案材料都可以作为证明。如果没有直接证明,街道办或派出所出具的身份关系证明也行。

 

第四,所有继承人能协商就协商,协商好后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后凭公证书去办理房产过户、银行存款支取等手续。协商不了的,只能走诉讼继承,由法院依法确定各人份额。

 

第五,如果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有大额债务,不要急于表态”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先了解清楚债权债务状况再做决定。

 


 

笔者 

福建福州,婚姻家事专业律师,执业9年,专注婚姻家庭、遗产继承、子女抚养、离婚财产分割等民商事法律服务。以专业、细致、负责的办案态度,为数百位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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